《宁玛的红辉》出版及查封(四)



    不过我还是很感谢王再兴,因为帮他去北京打官司,在俞梅荪鼓励和帮助下,有机会为自己跟新***署打了一场官司。一开始我根本没想到要去告,作为国*院直属机构,我一介平民,哪怕还有那么一两分唐吉柯德挑战磨坊风车的勇气,可地方法院的级别比新***署还低,又是官官相护,怎可能或者说怎敢受理这种官司呢?俞梅荪告诉我,他当年在国务院工作时,参与过《行政诉讼法》的制定,这就是一部维护“民告官”的法,官再大,也没有法大,你写的《宁玛的红辉》这本书,作者是个拥有完全公民权的公民,书是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合法出版物,书的内容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就凭这三点,查封这本书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凭《行政诉讼法》完全可以去告。
    俞陪我去了一家京城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想聘个律师帮我打官司,可是该所主任……不肯接。我想放弃了,俞梅荪说,既然律师都是重财不重义,算了不求他们了,干脆就由我来为你辩护吧。
    不过,我在起草起诉状时,俞的友人民族大学行政法学资深教授熊文钊律师和傅爱兰夫妇给予了无私的指导,使之符合法律文本的规范化。

    …………

    准备好诉状后,接下来最要紧的,是要法院收下诉状,给予立案,新闻出版署所在地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于是俞就陪我去北京二中院递交诉状。时值北京夏天,一动一身汗,俞比我胖,更怕热,十几天里,前前后后跑了四次,衣服湿透。
    头一次去,一位当班的耿法官一看诉状就说:我接不了,你们明天上午再来吧,找田主任。第二天再去,找到田主任,他一看诉状,当即打电话请示一位杨庭长,然后说,你说新***署用“明传电报”查封你的书,你要提供查封的证据呀!我说,“明传电报”是公对公的,我个人怎么可能提供呢?这样吧,我写的这本《宁玛的红辉》留给你,希望你能看一看,如果你也觉得这是本坏书,那你就直说,我也不告了,如果是本好书而被查封,那你当法官的应该主持正义,应该帮帮我才对呀。他听了没吭声,不过也没说要我把书拿回去,于是我就告辞了。
    过了一星期再去,田主任一见到我,不像上回那样不苟言笑的样子了,问我上青藏高原有没有高原反应啊?那个天葬老鹰真能把死人都吃光啊?等等。聊了会高原见闻,他用一种很含蓄的语言启发我,按规定,立案必须要有证据,没有原件,复印件也行,……他说的一些话我都心领神会了。
    我又用传真跟兰州赵兰泉取得了联系,之前已告诉他我在北京,律师支持我用行政诉讼法告新闻出版署,我请他提供两份书面材料,官司不管打得赢打不赢,争取一下也好么,能撤销禁令不是更好么!
    几天后,我收到兰州来的特快专递,里面两份材料,一是他给我的一封短信,寥寥数语:

    来电悉,知你急需《宁玛的红辉》一书若干,然而我毫无办法。5月20日省局图书处令我社将全部图书封存,不得发行。什么原因尚不清楚,只好以后再说了。”

    还有一份,是西北民族学院藏语系教授朵藏才旦对《宁玛的红辉》的审读意见:

    一.该书是一部介绍性、纪实性的通俗读物。作者以第一人称的视角把所见所闻告诉了读者。文字朴实,记实可信,但思想品味一般,即不高尚也不庸俗,似有流水账之感。
    二.书中介绍、记录的人与事,都似乎未违背宪法原则、党的民族政策与方针;也未忤逆新时期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精神。……
    三.书中写到的人,不管是高僧还是汉僧,都是普通的公民,记录的是他们的认识境界和精神境界。……
    四.作为介绍性专著,该书有知识性、趣味性、收藏性、欣赏性、学术性等价值,对了解藏传佛教中宁玛教派的过去和现在,其仪轨、教派特色均有重要价值,特别对研究部门具有资料价值。……

    当天下午俞和我就赶去二中院,田主任看了我带去的材料,给领导电话汇报了一下,而后就给新闻出版署图书司打电话,他先打着官腔自报家门,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然后询问对方姓名,再问对方今年五月有没有给兰州发过明传电报,查封一本《宁玛的红辉》?对方说要查一查,过会儿承认了,确有其事。于是田主任告诉对方,人家作者用行政诉讼法到法院来告你们,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就立案受理了。他挂断电话后,马上在工作日志上写下备忘录,下午几点几分跟新***署谁谁谁通了话。写完后,他站起来对我说:“走,这时候财务室还没下班,我领你去把诉讼费付掉,没几个钱,这个立案的事到我这儿就完成了!”到财务室付了八十元,给了一张收据,这打官司最要紧的第一步可算是大功告成了。

摘自2010年著长篇回忆录《梦碎梦醒六十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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