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玛的红辉》出版及查封(五)



    接下来的事,我委托俞梅荪全权代理。两三个月后,俞接到通知,要他去法院。他以为是开庭,去了才知道是叫他领“驳回上诉”的《裁定书》。他依法申辩了几句,结果被法官和法警轰出法院、跌得鼻青眼肿。俞曾以这一遭遇撰文《惨痛的民告官经历》,发表在北京《视点》杂志上,全文颇长,略引数段:

    我耐心地等了2个半月,终于盼到了通知,按捺不住兴奋和激动,平日不修翩幅的我,沐浴更衣,特意穿上新夹克衫,打上新领带,兴冲冲地去了法院,准备上法庭慷慨陈词地一辩,必大获全胜。
    没想到,法官在楼道的楼梯口匆匆塞给我一份《裁定书》,要我签字,就算完事要走。我仔细一看,被“裁定”为“不符合受案条件而驳回起诉”,明明是依法立的案,怎么忽又不符合条件了?还没开庭审理,怎么就败诉了呢?我顿时懵了,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法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请示过上级的。我生怯怯地探问,怎么拖了那么久也不开庭就“裁定”为“不符合”了?也不向当事人或代理人问问案情?法官把我叫到一间法庭里,来了一位自称为庭长的人,理直气壮地说,法律没有规定一审必须得开庭。天哪!行诉法恰恰规定,二审(即上诉审)才可以书面审而不开庭,这就要求一审必须得开庭,不然怎么审理呀?他们说我对法的理解有问题,一会儿又说我不了解立法意图(并不知我是搞立法研究的)。我指着《裁定书》上“驳回”所依据的行诉法第11、41条,探问道,这里已规定得明明白白,不存在任何理解上的差误和可钻的空子,只须照章依法审理即可,你们怎能把法律规定颠倒过来适用?几位法官无以答词,恼羞成怒,说我占用了时间,妨碍其“三讲”,我说,党要求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就是要我们大家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依法办案。他们又说我妨碍公务,立刻来了两个大个子警察,愤怒地大声喝斥我出去!我见实在无法理喻,为这个我心爱的大法律,被如此亵渎,我心如刀绞。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无奈只好没趣地走吧。刚走到门口又被堵住,我正在纳闷,突然间,胳膊被反拧,头被按下,领带被使劲勒紧,喘不过气也叫不出声来。我被猛烈地撅倒在地,在窒息中只觉自己快完了。恍惚中我被从法庭经楼道一直拖到法院大门外的马路上,被推倒在地,800度的眼镜被打飞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及其案件的一大摞证据材料散落在楼道里,被这位庭长捡起,跟在后面,抛到法院大门外,飘落在人行道上一片狼籍,引来不少路人好奇地围观,把我吓呆了。
    我惊恐的从地上抓起来,发现《裁定书》还没给我呢,要进去找那几位法官去取,持枪的武警战士把我拦住。我只好忍着伤痛和屈辱,在大门口默默地等待,正巧站在挂着精神文明单位猩红大字的金色奖牌底下,没人理睬。一位路人告诉我,前几天一位老太太也被拖出来,她在大门口的地上躺了很久也没人理……。
    躺在医院,为我治伤的大夫忿忿地说:“曾遇一位中年伤者,在另一法院被警察推倒在大门口,碰巧伤了脊柱骨,造成高位截瘫,拖了几个月,医药费都没着落,好惨啊!”好在我仅肩腰踝扭伤和惊吓后的高血压头晕,一周多就缓过来了,算是大幸。
    …………

    这场民告官的官司打不赢,本在意料之中,但让友人俞梅荪为此在法院遭受皮肉之苦,却是想象不到的。按程序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说算了,俞说还是要上诉,哪怕驳回,作为一种司法实践也好么。俞为此准备了四千六百字上诉词,其实法院根本不屑一顾,到了开庭那一天,审判长宣布“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三分钟就结束了法定程序。在俞梅荪据理力争下,审判长勉强同意书记员在《宣判笔录》上记下了他的抗议词:

    你们(指审判长、审判员)执法违法,公然违反行诉法第2、11、41条、最高法院执行行诉法意见第1条,把法律规定颠倒适用,反其意而用之。这正是12日2日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所严禁的那种‘有的法官搞官官相护,违法裁判。’的恶劣行为。你们顶风违法,扼杀了我国第一起公民依法维护其已出版作品的民告官案,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正形象,终将受到历史的审判!理性法庭的审判!

    还有最后一道程序可走:向全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俞梅荪是个做事很认真很执着的人,想把这最后一道程序也走一走。我问他有没有时间限制?他说向全国高法上诉无时间限制。我说既然这样,那就等一等吧,等到有一天国家真想实行依法治国的时候,再向高法上诉,或有可能纠正地方法院以前的错判,现在上诉,结果是明摆着的,岂不把最后一道门也堵死了么?
    《宁玛的红辉》后来经武汉一位善知识资助,自费印了几千册,随缘赠送,分文不取,光是邮资运费我就花掉好几百块。……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事先我跟这位善知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着重表明作者“保证其文学作品的合法性,对其文学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及发表等事宜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说明赞助者“不干涉、不参与、不过问甲方文学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及发表等全过程的任何事宜,对文学作品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没料到,书印好陆陆续续流散出去后,武汉公安部门居然以所谓“涉嫌非法出版物”的罪名抄了那位善知识的家,抄走计算机、信件、书籍等物品,并勒令他交付保金,取保候审,一年内不准离开居住地。过了半年多,武汉公安局两个警员装模作样来上海找我“调查”,我将他们训斥了一顿,我说我将自己写的东西印出来送给别人看,不收一分钱,这完全是我个人行为,不违背任何法律,别说武汉那位善知识根本没犯法,即使有什么事,你们应该来找作者,应该由我承担全部责任嘛!要抓,你们抓我嘛!一年期满,武汉公安请那位善知识吃饭,通知他恢复自由了,并告诉他那笔保证金已被用掉,还不出了。世上真会有这种怪事,真是无法无天、荒唐透顶。我知道后,很为自己拖累了那位善知识愧疚不已,很想尽最大努力为他讨回一个公道,倒是他一再劝我,算了算了,公检法不是好惹的,就当作是破财消灾消业,千万不要再引出什么新的麻烦来。
    ……
    多年后,听说有位中*部副部长曾在某个会议上说,你们查封《宁玛的红辉》,事先也不搞搞清楚,书是完全按程序合法出版的,结果作者把我们给告了,弄得我们很被动。

摘自2010年著长篇回忆录《梦碎梦醒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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