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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一时的三个“子”(3)

 

热议一时的三个“子”3

余铁民“出事”后,陈国栋曾做过一点自我检讨,说是有“失察之过”。党代会上,党代表刘鸿英对此并不认可:“现不正之风,主要是以权谋私和用人上的任人唯亲,喜欢唯唯诺诺、听话的人,以我划线,顺我者昌。国栋说‘失察之过’,难道平时就没反映?两年前,我处一个人调康办,在下面反映很不好,搞机要,强奸,不久被抓起来了。为什么领导机关不听下面的反映,就是要用这种坏人?”

八六年六月,上海市中级法院对余铁民以受贿(三万元)罪判处无期徒刑。余提出上诉。半个月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余在提篮桥监狱服刑期间,写了两万字申诉材料,认为自己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一九九一年,市高级法院对余以受贿罪改判十年有期徒刑。日前从网上看到,余铁民刑满出狱后仍心有不甘,二〇〇九年,年已七十七岁的余铁民,在北京委托律师向全国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康办机关里对余铁民的下场,墙倒众人推,幸灾乐祸的多。机关党委还办了个余铁民“受贿赃物展览会”,把从他家里抄出来的几厚叠人民币和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手表、毛毯、雀巢咖啡等摆出来示众。其实余平时生活还是比较清苦的,家里连比较像样的家具也没一件。余被判决后,他住的那幢小屋马上被拆掉,盖起了两幢四五层的宿舍楼。机关党委早就想在这里盖房子,先前碍于余副主任住着,动不了。房子一盖好,机关党委曹维基、刘树泉等人就在办公厅主任马松山纵容下为自己及同伙抢房子捞房子,而直接为市委决策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反而被排挤在后面。党风不正,小人得志,机关党委正一步步把自己扩张成一个党中之党,这些人的素质比余铁民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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