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借东西不还(回忆录选载)



二十二.第一书记借东西不还


      八四年前后,全国兴起过一股“小报”之风。所谓“小报”,主要是跟那些面孔死板、千篇一律的官方大报相比较,办得比较轻松活泼一点的报纸副刊,内容大都为一些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等,在文学样式的分类上可归于“通俗文学”的范畴,因为故事通俗生动,这类报纸副刊一问世便受到市民读者的欢迎,尤其为火车站候车的旅客所青睐,一报在手,就像嗑瓜子一样,是打发候车、乘车无聊时间的一味消遣品。
      不过,某些政府部门将“小报”的负面作用看得很重,有份黄浦区政府出的简报《××情况》【1984.×××期】用的标题是:《不能让色情凶杀作品充斥于市》,有一期市公安局治安处《治安情况》【1984.××期】用的题目是:《坚决取缔不健康的非法小报》,里面对“小报”上纲上线,主张严厉制裁,还不忘透露他们的战绩:有些市民因转手兜售“小报”而被民警扭送派出所处理。
      我想了解一下“小报”究竟为何物?是不是真的格调低下到不堪入目的程度?是不是已泛滥到要由公安出面来加以取缔的地步?于是,我骑着自行车在街头巷尾兜了好些天,只要看到“小报”,便掏钱买一份,陆陆续续买到十几个品种、二十几份。我将这些报纸从头到尾浏览了一遍,发觉一些故事标题有点耸人听闻,其内容即便按官方的标准来衡量一般也没多大问题。再说,“小报”品种虽然不少,但在上海街头销售的数量,加在一起也未必能敌《新民晚报》一天的发行量,毋须看得太重。“小报”的兴起,恰恰说明了市民阶层对通俗文学的需求,是一种很正常的文学与社会现象,根本不必大惊小怪。于是,我起草了一份内参稿,在我认为尚可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客观地反映这一情况,对一篇被底下某些人视为色情凶杀典型的《东方美人窟》,我更是为之翻了案。

                        外地一些“小报”流入上海街头
    最近,外地不少小报,不经邮局发行,通过本市报贩,直接在上海街头出售。这类报纸的内容多为武侠公案、野史秘闻、民间故事等等,路人争相购阅,流传甚广。
    仅据我们了解,目前已见到的这类报纸有《影剧天地》(广西)、《影剧艺术》(广西)、《广西侨报》、《海珠》(广东)、《文娱世界》(贵州)、《文艺生活》(湖南)、《红娘》(湖南)、《影剧春秋》(湖南)、《长江旅游报》(湖北)、《百花》(陕西)、《电影之窗》(陕西)、《宝鸡文化》(陕西)等十几种。
    这类报纸进入本市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印刷品邮包寄给上海的个体户,然后再批发给街头报贩。流入本市的这类报纸到底有多少种,数量多大,目前难以统计。据了解,唯一通过本市邮局发行的《文艺生活》,上载《东方美人窟》一篇长文,发行至少在三十万份以上。
    为了吸引读者,这类报纸不少文章在题目上摆弄噱头,耸人听闻。如《红衫谋杀案》、《尼姑复仇记》、《一个女书记的堕落》、《东方美人窟》、《惊心动魄的凶杀案》等等。有些转载或摘登的文章,在题目上也做了改动,如《红衣女侠》,原名《关东女侠》;《江青与她身边的人》,由《觉醒的警卫员》而来。
    这些文章的思想内容,仅就我们手头所见,大部分没有什么突出的问题。如《东方美人窟》,是描写清光绪年间侠客义士,侦破洋教士在教堂底下墓穴中残害中国人的罪行并为民除害的故事,具有一定的民族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红衣女侠》、《龙虎剑传奇》、《尼姑复仇记》等武侠小说,宣扬的也多是正义战胜邪恶、劝人为善等。另外,不少文章又多不脱“英雄加美人”的俗套,有些不太健康的描述亦或多或少穿插其中。
    从艺术水准上看,这些文章参差不齐,不可一概而论。其中不乏文笔流畅、构思奇巧之作,但情节荒诞离奇、与生活逻辑相去甚远的作品也为数不少。有的文章破绽颇多,应归于粗制滥造之列。
    这类报纸的定价,比一般邮局发行的高出一至二倍,对开四版的报纸定价多为一角几分,《龙虎剑传奇》(《长江旅游报》增刊)等少数报纸标价二角多。报贩设摊供售时,价格由其自定,对开的报纸大多要卖二角一份,《江青与她身边的人》售至二三角乃至四五角一份。但尽管售价较高,这类报纸只要一在街头出现,往往很快就会被过往行人一购而空。
    面对源源不断流进上海的外地小报,各方面的看法不尽一致。
    不少读者认为,这类报纸的文章大多情节曲折,悬念叠生,可读性、趣味性强,内容上又无什么明显的反动倾向或诲淫诲盗之词,是通俗文学、消遣文学,对此不必大惊小怪,更无需视若洪水猛兽,如临大敌。
    宣传、教育等部门的一些同志认为,这些报纸虽然大多有期刊登记号,是合法出版物,不能明令禁止,但基本倾向值得注意,不应听之任之。有些报纸的格调比较低,迎合了部分读者的猎奇心理,倘任其泛滥,趣味会越办越低,对本市和中央报纸展开正面教育冲击很大。尤其是中学生阅读此类报纸的面比较大,他们涉世未深,不少学生书包里揣着一两张报纸,课前饭后,读得津津有味,这不仅对学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他们世界观的形成,也无甚裨益。
    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有些小报情节离奇,内容黄色,不能让这些渲染色情凶杀的作品充斥于市。
    市委宣传部报刊处的同志建议,上海的有关报纸、刊物,可对这些小报加以分析研究,对不健康的作品,可以实事求是地进行适当的评论。

    八五年元旦,我写的这份内参稿正式上报市委和中央。遗憾的是,凡是我对“小报”所作比较正面、客观的分析,整段、整句都被我的上司给删掉了,如“这些文章的思想内容,仅就我们手头所见,大部分没有什么突出的问题。”、“从艺术水准上看,这些文章参差不齐,不可一概而论。其中不乏文笔流畅、构思奇巧之作”、“是通俗文学、消遣文学,对此不必大惊小怪,更无需视若洪水猛兽,如临大敌。”等等。在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时,有意无意地以偏概全、夸大“敌情”,这已经成为康办中占主导位置的一种思维定式了。
    这份内参报送中央后,中央书记处一位书记在上面批示:“请上海市委严肃整顿查处。”我觉得,对“小报”是不是有必要“整顿查处”姑且不论,上海街头的各种小报,几乎全是从外地流入的,真要查,也该从外地源头查起,现在却要上海“整顿查处”,压根儿就是牛头不对马嘴。“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这事儿真有点滑稽。
    “小报”问题,不知咋的居然惊动了中央大佬陈云,三月十三日,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1905-1995),对第二书记王鹤寿(1909-1999)、常务书记韩光(1912-2008)谈话时对“小报”发出严厉指责:“小报,我看了一下,那上面无非是些男女关系的乱七八糟的东西,腐蚀干部,腐蚀很多青年,大批的青年人要受影响的。这不止是党的问题,特别是影响我国青年的志向的问题。把青年的志向和兴趣引向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是会亡党亡国的。要树立中央宣传部的权威才行,中宣部要管电台、电视台、报纸、文艺。要树立中央宣传部的权威。”我不知道陈云看过哪些“小报”?他总不至于像我那样去街上随便买上一摞吧?底下送给他看的“小报”,毫无疑问都是“精选”出来的,倘若送给他看的是格调特别低下的几篇东西,岂不是会影响他对整体作出比较全面的判断吗?当然啰,也许他只是拿“小报”来借题发挥而已,什么“亡党亡国”,至于么?他要加强中宣部的权威,要把一切媒体都更严格地控制住,要把全国老百姓的头脑都更紧密地管制住,这才是他的本意。
    陈国栋曾数次在会议上讲到“小报”如何如何不好,但估计他并没亲眼看到“小报”是啥个样。现在,他一看连中央大佬陈云都亲自看“小报”、关注“小报”,就提出他也想亲自看看。康办副主任明佳急急忙忙跑来找我,向我借报纸。我说:“借给第一书记看看可以,但这些报纸都是我自己掏钱买的,收集到这么多不容易,准备以后研究当代文学现象作为资料用的,看完后,必须一份不少地还给我。”明佳一口允诺:“你放心好了,有借有还,保证一份不少地还给你。”
    于是,我将自己收拢的《香山》、《柳絮》、《海角》、《灵水》、《绿棕》、《美人鱼》、《鹃花》、《处女地》、《长安》、《海珠》、《红娘》、《影剧天地》、《声屏报》、《故事报》、《文艺生活》等三十三个品种共计三十七份“小报”,给他拿去了。我想,倘若第一书记真的能将这些报纸都看一看,只要不存偏见,或许会扭转原先层层加码的汇报者带给他的一些不实之词。
    几个月后,我问明佳,第一书记“小报”看完了吗?该还给我了吧?可他嘴里嗯嗯,居然连向陈国栋要回这些报纸的勇气都没有!如是者我在一两年里对明佳催索数次,到后来他居然面露愠色,似乎借东西不还道理还在他手里似的!
    唉,第一书记借我的这三十七份报纸,这辈子他是不会还给我的了。


[本日志由 c-xd 于 2013-12-08 10:16 PM 编辑]
文章来自: 本站原创
引用通告: 查看所有引用 | 我要引用此文章
Tags:
相关日志:
引用: 0 | 查看次数: 4521